《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5〕14号)要点如下:
2023年12月29日前已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信息,以及未在2023年12月29日前竣工验收但其中标公示、合同签订、施工图审查完成、施工许可证发证日期在2024年9月1日之前的项目相关环节信息,补录入全国平台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部机✅关各单位、直属有关单位、有关社团:
为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提高“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启用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电子注册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5年1月20日起,下列职业资格启用电子注✅册证书(样式见附件),不再发放纸质注册证书。
二、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住房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查看和下载电子注册证书,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住房城乡建设部电子证照申领和使用手册》建造师管理信息系统。
四、为保障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专业技术人员应关注电子注册证书使用有效期,及时下载电子注册证书;应妥善保管住房城乡建设部政务门户个人注册账号,因本人保管不善造成账号信息泄露所产生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五、有关单位和个人可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或住房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扫描电子注册证书二维码,查询核验人员注册信息。
六、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注册环保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电子注册证书启用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七、2025年1月20日起,核发的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专用章✅(3)”。原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级建造师行政许可专用章”的电子注册证书在使用有效期内仍具效力。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推进工程项目信息录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加强项目㊣信息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进工程项目信息补录入全国平台。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3〕391号)印发之日(2023年12月29日)前已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信息,以及未在2023年12月29日前竣工验收但其中标公示、合同签订建筑专业中专学校、施工图审查完成、施工许可证发证日期在2024年9月1日之前的项目相关环节信息,补录入全国平台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
二、优化工程项目信息管理工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数字住建”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各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与同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施工✅图审查系统、城建档案管理系统等工程项目信息数据的共享,实现项目信息数据归集和公开,避免企业重复录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项目信息数据审核责任,提高审核效㊣率,保障数据质量。对于企业提出工程项目信息审核确认申请的项目,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项目监管信息、城建档案信息以及工程项目共享信息,严格确定数据等级(A、B、C级)并✅逐级推送至全国平台,确保录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规范性。对于无需主管部门审核的建筑市场主体自录D级项目信息,进一步简化录入程㊣序,加快项目信息推送至全国平台进程,项目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规范性由企业自行负责。